PPP需讓利于社會資本
據(jù)報道,國家發(fā)改委近日公布了1043個PPP項目,總投資約為1.97萬億元。此次發(fā)布的PPP項目范圍涵蓋水利設施、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公共服務、資源環(huán)境等多個領域。國家發(fā)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jīng)營、政府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建設及運營。
政府伸出的橄欖枝,能否得到社會資本的回應?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地方政府也推出了一大批PPP項目,但是,得到社會資本響應的只有10%,其他的都成了政府的一廂情愿。因此,對今年國家發(fā)改委推出的PPP項目,最大的擔心,就是社會資本會不會響應,會不會接受這些項目,并積極參與到建設中去。
此次國家發(fā)改委公布的PPP項目,雖然大多也是地方推薦的項目,但是,與此前地方政府公布的項目相比,至少有兩大優(yōu)勢:一是這些項目都是國家層面認可的項目,也就是常說的國家級重點項目,無論在政策上還是審批效率上,都會比一般項目受到更多的重視,不會出現(xiàn)審批時間長、政策落實難、推進難度大等方面的問題。因此,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應當強得多,社會資本參與的熱情也會高得多;二是這些項目是以國家發(fā)改委的名義正式對外發(fā)布的,在與社會資本的合作中,政府的信用意識和契約意識會自然而然地強很多。社會資本不需要對這些項目建設過程中以及建設以后的政府信用、政府契約意識等存太大擔憂。
但是,也要看到,由于這些項目大多分布在基礎設施和公共領域,不僅投資量巨大,而且回收周期也較長。像地鐵、資源環(huán)境等項目,都需要通過特許經(jīng)營權、收費權等慢慢地在今后的經(jīng)營活動中逐步回收,有的項目,則需要通過政府的信用和契約,按照固定回報或定期回購的方式,很多年以后才能將投資收回。這十分考驗社會資本的耐心,也直接影響到社會資本的參與積極性。
事實也是如此。如果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中還充斥著前些年房地產業(yè)、地下金融等那樣的暴利機會,對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影響是很大的。同時,當前資本市場又充斥了新一輪暴利,很多社會資本也都躍躍欲試,到資本市場去獲取最大利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資本參與PPP的動力。
總體上講,這次國家發(fā)改委推出的PPP項目,還是有較強的吸引力的。關鍵要看項目所在地的政府如何與社會資本交流與溝通,如何為社會資本提供服務。特別是政府提供固定回報或購買服務的項目,才能找到雙方的利益切合點,是非常重要的。畢竟,在未來的這段時間里,不可預見的因素很多,這無疑也給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增加許多難度,帶來更多風險。畢竟,資本是逐利的,沒有足夠的利益回報,是不可能接受PPP合作模式的。
基本的觀點是,政府應當在不違背原則、不脫離實際、不暗箱操作的情況下,做出更多讓步,讓社會資本得到更多利益。政府不僅要向社會資本伸出橄欖枝,還要讓社會資本能夠看到獲利的希望。只有這樣,才能實現(xiàn)“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