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進口電容器紙反傾銷調查
6年4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06年第28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chǎn)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電解電容器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列在48059110稅號項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產(chǎn)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我國電解電容器紙產(chǎn)業(yè)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本反傾銷調查通常情況下在一年之內結束,即于2007年4月18日之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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