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可用作原料廢物實行市場準入制
從國家質檢總局官網獲悉,我國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向我國出口廢物原料的境外供貨企業(yè)必須向質檢總局提出注冊的書面申請,并提供近年來的出口貨物環(huán)保、質量狀況和相關證明等有關文件,經質檢總局審核合格后予以注冊,方可向中國出口廢物原料。
對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實施登記管理,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從事廢物原料進口的收貨人,都必須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登記。收貨人憑登記證書及相關材料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未獲得國家質檢總局登記的國內收貨人,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受理其廢物原料的報檢申請。
申請進口國家規(guī)定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由廢物進口單位向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提出廢物進口申請。經審查批準,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簽發(fā)《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從2005年起用新版自動許可和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代替進口廢物批準證書。申領《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后才可以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包括13類: 骨廢料、冶煉渣、木制品廢料、廢紙或紙板、廢纖維、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電機、廢電線電纜、廢五金電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廢塑料、廢汽車壓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