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有資產流失查處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管理局:
近年來,全國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國有企業(yè)財產監(jiān)督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責,普遍開展了國有資產流失查處工作,并取得了較大的成績,對制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為貫徹黨的十五大提出的“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要求,引導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準確有效地開展國有資產流失查處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依法確定國有資產流失查處的對象。作為應予查處的國有資產流失必須是法律明確禁止的、人為造成的、并應當承擔責任的國有資產權益損失。認定為國有資產流失的條件是:
(一)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違法主體必須是國有資產的經營者、占用者、出資者或管理者;
(二)違法主體必須對違法行為的發(fā)生具有主觀故意或者過失,即具有過錯;
(三)必須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
(四)必須有國有資產流失的結果發(fā)生,或不加制止必然產生國有資產流失的后果。
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查處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侵害國家所有者權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主要包括下列幾種:
(一)在發(fā)生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時,不按規(guī)定進行評估,或者在評估中故意壓低資產評估價值,造成國有資產權益損失的行為;
(二)在進行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時,違反國家規(guī)定或超越法定權限,將國有資產低價出讓或無償轉讓給非全民單位或者個人,造成國有資產權益損失的行為;
(三)在處置國有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時,違反國家規(guī)定或超越法定權限,擅自處置,造成國有資產權益損失的行為;
(四)在國有企業(yè)承包或租賃經營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低價發(fā)包或出租,造成國有資產權益損失的行為;
(五)在國有企業(yè)股份制改造時,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造成國有資產權益損失的行為;
(六)在公司制企業(y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yè)設立或經營管理過程中,國有股持股單位或其委派的股權代表、中方出資者、合作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所有者權益或對損害國家所有者權益的行為不反對、不制止,造成國有資產權益損失的行為;
(七)國有企業(yè)經營者在行使經營權時,不受所有者約束,濫用企業(yè)經營權,造成國有資產權益損失的行為;
(八)國有資產運營、管理機構在行使出資權、管理監(jiān)督權時,違反規(guī)定,非法干預企業(yè)經營權,造成國有資產權益損失的行為;
(九)在企業(yè)重組中,不依法辦理資產轉移手續(xù),或借機逃避國家債務,造成國有資產權益損失的行為。
三、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程序是:受理核實、立案調查、追索處理。
(一)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來源,包括公民或組織檢舉、控告的,上級交辦的,有關機關移送的,違法違規(guī)者自述的,查處機關發(fā)現(xiàn)的。受理案件的標準應符合本通知第一條提出的四個要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受理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并對所受理的案件進行受理登記。
核實主要是向有關知情人(包括被舉報人)核實了解所舉報的問題,查閱有關原始資料,取得基本證據(jù)。
(二)對確有國有資產流失后果或流失危險的基本事實,應當追究當事人有關責任的案件,應予立案調查。對立案調查的案件應進行立案登記建檔。
調查主要是取得有關違法行為較全面的證據(jù),包括知情人的證詞、知情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以及被調查人或被調查單位的說明和辯詞等材料。調查取證時必須有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參加。
(三)對認定為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應當責令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單位糾正違法行為、依法挽回或制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并按照行政處罰的有關法規(guī)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對上級交辦的或有關機關移送的流失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對立案調查后,因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為國有資產流失的,要及時予以撤案,并書面通知被調查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
對涉嫌觸犯刑法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四、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要堅持重在制止和挽回損失的原則。
對于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合同,應責令被查單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依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申請,請求認定合同無效。
對于已進入司法程序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的經濟、民事案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查處其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同時,可向司法機關提供案件中有關違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guī)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及供其參考的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的建議,但不得干預正常的司法程序。
五、辦案人員在查處過程中要做到: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慎重穩(wěn)妥、依法辦案;
(二)對調查核實的情況,包括舉報人情況、知情人的證詞、以及其它證據(jù)材料、證明材料均需嚴格保密;
(三)未經批準不得對外發(fā)表對案件的看法,不得向外泄露案件查處進展情況和查處機構內部討論以及領導的批示等情況;
(四)廉潔自律,不得接受與查處案件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宴請、錢物和在營業(yè)場所參加娛樂活動的邀請。
六、國有資產流失查處工作要與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相結合,通過國有資產流失查處工作發(fā)現(xiàn)和彌補基礎管理工作中的不足,通過加強基礎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堵塞國有資產流失的漏洞。
七、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定期向同級政府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國有資產流失情況,并提出或制定相應的措施。對較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應事先請示同級政府;對于政策上難以把握的案件,應事先請示上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于難以查處的較重大的案件,可報送上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查處。
八、加強國有資產流失查處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都要指定相應的處(科)室、負責國有資產流失查處工作,并充實力量,配備政治素質好,業(yè)務水平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工作人員。今年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凡未成立國有資
產流失查處領導機構的,都要成立起來,要切實加強對國有資產流失查處工作的領導,努力把國有資產流失查處工作納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 (摘自國資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