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竟然證明不了勞動的關系
“這合同不算嗎?合同還有假?”翁某拿著自己的代理合同,百思不得其解。近日,維揚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因“員工”無法證明自己與企業(yè)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法院駁回了原告翁某的訴訟請求。
試用期內被口頭辭退
2009年5月18日,翁某與揚州某公司簽訂酒水推銷代理合同。雙方約定,原、被告的關系為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代理期限為一年。近日,該公司口頭辭退翁某,翁某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請求確認勞動關系。
翁某稱,雙方原本口頭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后簽訂3年勞動合同。然而,該公司在試用期內,強迫其簽訂酒水推銷代理合同,“盡管不愿意,我還是簽了,工作也很賣力,沒想到在試用期內被口頭辭退,沒有原因?!痹摴緞t稱翁某與其簽訂代理合同,確屬雙方自愿,被問及辭退翁某的原因,該公司負責人避而不談。
證明材料也不能證明
為證明自己與該公司有勞動關系,翁某提供給法院一份證明材料,此材料是2009年5月23日由被告出具給招商銀行的,內容為:“翁某系××公司員工,職務為業(yè)務員,月平均收入2000元?!边@份材料是該公司為使翁某順利獲得房貸而出具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翁某提供給招商銀行的收入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翁某也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證明該代理合同系違背其意志,法院經審查后不予采信。
律師:慎簽代理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不得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江揚律師事務所的高曉光律師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必須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guī)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但為了便于舉證,陳律師建議用人單位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他還提醒求職者在找工作時要了解《勞動合同法》,慎簽代理合同,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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